2025年9月27日,西南医科大学法律诊所于文渊楼518教室正式接诊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当事人为我校一名在校学生宋某,因其在暑期兼职外卖配送期间,骑行电动车转弯时与一辆网约车发生擦碰所引发。在双方协商未果后,网约车司机诉至法院,向宋某索赔车辆维修费及停运损失共计4320元。

案件接诊后,在法律诊所主任王毓倩老师的指导下,由李佳靓、汤宇彬、张颖、李静、雷渝、李沛瑶几名法律硕士组成的学生办案团队迅速投入工作。老师与办案同学共同会见了当事人,在全面了解案件细节的基础上,围绕案件的法律关系定性、争议焦点归纳、证据材料梳理、法律与案例检索以及诉讼文书撰写等环节,展开了深入而细致的研讨。
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两点:第一,宋某所骑的电动车是否应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第二,在非机动车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但非故意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对机动车方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上述焦点,办案团队进行了系统的法律检索。检索结果表明,主流司法观点倾向于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确立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该法条旨在强化机动车的注意义务,并未明确规定非机动车方须赔偿机动车方的车辆损失。与此同时,团队也检索到持不同观点的判决,其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及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等条文,判决非机动车方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审慎评估与充分论辩,法律诊所最终确立了以“非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核心的代理策略。办案团队从这一角度出发,为宋同学精心撰写了逻辑严密、于法有据的答辩状、证据清单及代理词等全套诉讼文书。2025年10月18日,上述文书正式交付宋同学,办案团队详细告知了其后续提交法院的流程、签字捺印等注意事项以及潜在的诉讼风险。
通过此次专业的法律援助,宋同学心中的困惑得以消解,他对法律诊所师生们提供的无私、专业且耐心的帮助表示高度认可,并致以诚挚的感谢。
西南医科大学法律诊所不仅是服务于全校师生的法律咨询平台,更是一个生动的法学实践课堂。它一方面为欠缺社会经验的学生提供了以法律为主导的“第二课堂”学习,具有深远的社会教育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师生排忧解难,进一步促进了和谐校园关系的建设。最为重要的是,诊所通过一次次无偿的法律援助,让学生在实践中深刻体会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引导其向美向善,旨在培养出一批既具备专业深度、又富有人文温度的卓越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