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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细则

科室: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6-03-27

  根据西南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下设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面试工作组,复试录取监督、保密、违纪处理工作组,网络信息及应急事件处理工作组。所有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形式及基本要求

  

  1.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上综合面试的形式。

  

  2.复试时间在法学院官网(https://fxy.swmu.edu.cn/)发布,并由复试小组秘书逐一通知考生复试时间、方式等。请考生保持电话通畅,如果因为考生个人原因未能联系上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网络远程复试统一使用教育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主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应急备用平台。

  

  4.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出现替考、作弊、录屏、传播考试内容等违规行为,考生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储存及传播复试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包含复试试题、图片、视频等);如发现私自泄露复试的任何信息,在网络或者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复试成绩比重及内容

  

  (一)成绩构成比例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专业能力(100分)、综合素质(150分)。

  

  2.考生录取总成绩按照满分100分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录取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5)×50%+(考生复试成绩÷3)×50% 。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学科/类别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科研创新潜质、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对本学科/类别的发展潜力以及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类别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

  

  (三)同等学力加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须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1.本科结业生;

  

  2.高职高专考生;

  

  3.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初试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安排在复试合格后(复试不合格者不参加加试)。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5101)加试科目为法理学、民法学。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5102)加试科目为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加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各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共为120分钟。

  

  注: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方式与材料清单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采取线上审核方式,请考生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审核,开学报到时携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进行再次审核。

  

  1.必备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准考证。

  

  ③《诚信复试承诺书》。

  

  ④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或档案单位公章)。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未能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须提供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专科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时自考本科已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供);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考生,提交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⑦在校研究生考生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函盖章版。

  

  ⑧复试费缴费凭证。

  

  2.自愿提供材料:

  

  ①个人简历。

  

  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③四六级成绩单扫描件等。

  

  ④获奖或荣誉证书扫描件。

  

  ⑤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

  

  3.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供:

  

  ①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

  

  ②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

  

  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

  

  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 同等学力考生审查:按照《西南医科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进行审查。复试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学院发放的《复试通知单》按要求参加复试。

  

  (二)复试缴费

  

  根据四川省相关文件,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20元/生/次,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次。按照学校复试报名费缴费流程缴费。

  

  (三)报考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时间与要求

  

  1.一志愿复试考生于2026年3月29日(周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打包发送至987761959@qq.com,文件以“姓名+考生号”命名。

  

  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2.调剂考生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时间由法学院另行通知。

  

  五、复试流程

  

  1.复试当日考生按照公布的复试名单分小组准备复试,复试采取三随机原则:导师组随机、考生顺序随机、面试试题抽取随机。

  

  2.复试当日提前进入候考室,等待复试工作人员依序进行身份识别及资格审查、安检,听取相关政策宣读。

  

  3.进入复试环节,考生按复试工作人员提示进入答辩室。

  

  4.复试面试过程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为外语问答、专业知识提问等。

  

  (三)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复试评语由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

  

  六、调剂说明

  

  (一)调剂信息发布

  

  学院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允许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

  

  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院系所、六位专业代码、学习方式都不变,只变研究方向的除外)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一志愿报考我校但复试未通过的考生,在调剂阶段不得再次报考其已参加过复试的同一专业及研究方向。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对该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6.我院将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在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s://fxy.swmu.edu.cn/index.htm)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充分了解法学院调剂信息与要求。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报考、复试无效。

  

  7.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三)调剂原则

  

  对申请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调剂系统开启时间(具体见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官网公告)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考生应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复试通知。考生如在系统中收到本学院发出的复试通知,请于通知发出之时起的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并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五)我院将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在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s://fxy.swmu.edu.cn/index.htm)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盖章扫描件于拟录取后一周内发送至复试秘书邮箱。考生9月新生报到时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盖章版原件,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拟录取办法及公示

  

  1.总成绩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加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合格后,将考生总成绩分专业、降序排名,根据各专业计划的招生名额,从高分向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仍相同的,初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2.复试合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仍相同的,初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拟录取考生和导师实行师生互选。

  

  3.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仍相同的,初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一旦被某一院所某方向拟录取后,各院所不得再为其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进行复试。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只有一次拟录取机会,若放弃我校拟录取,则不能参加我校任何其他专业复试。如递补时考生已被其他院所或招生单位拟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名合格考生。

  

  4.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经审核通过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复试合格后即可予以拟录取。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指标内择优录取。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或实践单位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后15日内提交至各二级学院,未能提供定向协议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7.被录取的新生,若有特殊情况,经考生本人申请和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8.复试结束后,在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9.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七、复试、复审不合格情况及处理

  

  1.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各门成绩未达到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6.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

  

  7.入学后3个月内,办公室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拟录取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自行下载,打印贴照片)前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后还须统一进行传染性疾病筛查。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表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swmu.edu.cn/)下载。

  

  十、其他

  

  (一)异议处理

  

  对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学校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

  

  学校研究生院申诉和投诉电话:0830-3161326

  

  邮箱:yzb@swmu.edu.cn

  

  信访电话:0830-3177023

  

  邮箱:xinfang@swmu.edu.cn

  

  更多信息请关注法学院网站(https://fxy.swmu.edu.cn/index.htm)。

  

  (二)其他

  

  本细则由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四川省及学校的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政策或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830-3192081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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